朝阳市气象局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市气象局领导:
张宝玺
局 长、党组书记
吴景林
副局长、党组成员
孟广义
副局长、党组成员
黄国印
党组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二、市局领导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张宝玺:主持全面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计划财务、人事政工工作。分管市气象局人事政工科、计划财务科、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市气象影视中心。
副局长、党组成员吴景林:协助局长主持全局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基本建设工作。分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孟广义:负责政务、文秘、法规、物业经营、气象业务、服务和现代化建设、产业发展,气象科研教育、科技干部工作。分管市气象局办公室、业务科技科(政策法规科)、市气象台、市气象雷达站、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市防雷技术中心(市气象局气象行政执法大队)、市气象学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国印:负责纪检、监察、审计、信访、政务公开、党务、工会及地方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市气象局监察审计科、局机关党总支、局机关工会,协助张宝玺局长分管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三、机构设置: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1、朝阳市气象局办公室
(计划财务科)
2、朝阳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政策法规科)
3、朝阳市气象局人事政工科(监察审计科)
4、局机关党总支
(二)局直属事业单位
1、朝阳市气象台
2、朝阳气象雷达站
3、朝阳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4、朝阳市防雷技术中心(朝阳市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朝阳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大队)
5、朝阳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
6、朝阳市人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朝阳市国家气象系统各级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朝阳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项目的审查和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申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和上传;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预报,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做好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辽宁省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人事任免
六、职称评聘
七、财务公开
八、重要通知